冰箱服务政策及收费标准
晶弘冰箱(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部委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晶弘冰箱(柜)自身的情况制定本服务政策,本服务政策如有违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则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产品“三包”规定
(一)包修政策
1、晶弘冰箱整机包修一年;主要零部件包修三年,家电下乡中标型号和其他特殊规定的冰箱保修除外。主要零部件:压缩机组件、继电器、过热保护器、风扇电机、温控器、主控板、显示板、变频板、主变一体板、磁敏温度开关、电磁阀、温度传感器、过滤器、门灯开关、排水管、冷凝器、蒸发器组件、电动风门、化霜加热器及冰箱辅助加热器、温度保护器、内胆;
晶弘冷柜整机包修一年,主要零部件包修三年,主要零部件:压缩机组件、继电器、过热保护器、温控器、冷凝器、蒸发器组件、过滤器。
晶弘酒柜整机包修一年,主要零部件包修三年,主要零部件:压缩机组件、继电器、过热保护器、风扇电机、主控板、显示板、变频板、温度传感器、过滤器、冷凝器、蒸发器组件、门灯开关(接近开关)、排水管、内胆、LED灯组件。
除以上主要部件以外的其它零部件按整机包修期限给予免费更换,超过整机包修期限费用由用户自理;
(二)两年包换政策
自2017年1月1日起生产的晶弘电器家用冰箱及冷柜产品,自售出之日起二年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性能故障(压缩机坏、漏电、内胆开裂、系统内漏)而无法使用的,消费者可选择维修或更换同型号产品。
2、“包修”有效期自开发票之日起计算;如无发票,则以产品生产日期延后三个月为准,收据无效。
(三)包退政策
按国家规定的三包期限,符合下列条件,而且用户拒绝维修或换机时,可以退机:
1、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安全和使用性能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退机。
2、自售出之日起一年以内,连续二次以上安全和使用性能故障仍无法修好,用户坚持退机的。
3、符合换货条件,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折旧费收取额度为:每日按商品购买价格的万分之五收取。
4、对有争议,且存在情况特殊的,经销售公司售后负责人核准,向总部提供申请报告,待总部审批后方可做特殊处理。
5、电商平台售出产品,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执行退货。
(四)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在三包范围之列
1、因运输、使用、操作、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2、非晶弘冰箱维修网点拆动造成损坏的(包括消费者自行拆动维修的);
3、无保修凭证或有效发票及“三包”凭证的型号和编号与实际修理产品的型号和编号不符或涂改的;
4、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5、处理品、已超过包修期的的产品。